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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共讀站開放時間

公開

彰化縣立和東國小附設和東書苑暨社區共讀站

閱覽規定與服務時間

和東書苑服務時間

和東書苑開學與寒暑假期間服務時間表
期間 開放時間
開學期間 週一至週五:
• 上午:08:40 – 12:00
• 下午:13:30 – 16:00
寒暑假期間 週一至週五:
• 上午:09:00 – 12:00
• 下午:不開放(圖書整理與清潔)

閱覽規定條文

本規定依《圖書館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一、開放對象

  • (一)開學期間: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
  • (二)寒暑假期間: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及持有和東書苑借閱證之社區民眾。
    欲辦理和東書苑借閱證者,請於書苑開放時間逕洽圖書管理員申請,並經學校審查相關證件後辦理。

二、借閱證申請

  1. 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之借閱證,由校內承辦單位依實際狀況辦理製發。
  2.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畢業校友及年滿六歲以上之和美鎮居民,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於開放時間洽書苑管理員申請辦理個人借閱證。(相關作業程序約需 7–10 天)
  3. 借閱證的使用期限為 6 年,如逾使用期限則應持原借閱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資料更新。(持原證辦理者,免收手續費)
  4. 申請資料如有變更,請向本書苑辦理更正;借閱證如有遺失,請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
  5. 申請補發時,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並繳付工本費新臺幣 30 元整。

三、資料借閱與賠償規定

(一)下列資料不可外借:

  • 期刊及參考工具書。
  • 其他公務使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

(二)緊急回收:

借出之圖書資料,若遇本館急需收回時,請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

(三)停借(權)及賠償責任:

  1.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即停止借閱權利。逾期之圖書資料歸還後,俟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違約金後,方可恢復借閱權利。
  2. 若借閱人逾期,則依每冊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 60 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以每本新臺幣 1 元折算違約金。
  3. 借閱圖書時,請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事,則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同樣圖書向本書苑服務台辦理賠償。
  4. 如無法購得同樣圖書時,則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 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計價。
    • 套書無單冊定價者,則以平均單價計價。
    • 遺失附件者,以所屬圖書之定價計價。
  5. 未按規定而將圖書資料攜出書苑者,將依相關法律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家人協助處理之。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喧嘩、吐痰、躺臥、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寵物(導盲犬不在此限)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並不得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應關閉或改為靜音。
  2. 館內各項設備、財產及公物,請妥善使用,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3. 本書苑不提供任何電器設備之充電服務。
  4.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書包及手提袋,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有賠償之責。
  5. 遇有緊急事件,請依管理人員之指示進行避難或疏散。
  6. 如有違反本規定,經規勸而不改善者,本書苑得要求閱讀者立即離開,且當日不得再進入書苑,並暫停其當日之閱覽權利;其情節重大者,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本規定經校內行政會議修訂,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