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7-26 15:36:17 點閱:528
一、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 108 年 07 月 05 日修訂「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47564 號函修正發布彰化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
(三)依據113年7月24日彰化縣政府公告編號第11307024號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操守端正、品德優良、儀態端莊、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具有愛心及耐心。
(二)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報名日期: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9:30。
四、報名地點:
(一)彰化縣和美鎮和東國民小學輔導室特教組,地址: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210號。
電話:04-7552724#145。
(二)可採通訊報名,將相關報名資料寄至本校輔導室,註明特教組收。
五、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一份。
(二)繳驗畢業證書正本,並繳交影本乙份。
(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並繳交影本乙份。
(四)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簡章索取:請逕洽本校和東國小輔導室或至本校網頁下載使用(https://www.hdes.chc.edu.tw/)。
七、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含如廁、飲食、穿著、盥洗等生活細節)。
(二)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學生之突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特教班教室管理與清潔等事宜。
(六)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依專業團隊人員之建議及身障生需求,協助擺位、轉位、坐姿等調整。
(八)協助特教組長處理行政聯絡事宜。
(九)其他與身障生相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一)資料審查:報名時一併繳交相關資料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口試。
(二)口試:分數最高者優先錄取,但成績低於70分不予錄取。
十一、放榜:
(一)日期:113年8月1日(星期四),當日下午16點。
(二)地點:彰化縣和東國民小學網站。(或來電洽詢7552724#145)。
十二、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
十三、報到:
(一)報到日期:113年8月2日上午9時。
(二)報到地點:彰化縣和東國小輔導室(篤行樓一樓)。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當日親自洽輔導室特教組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
十四、遴用:
不足時應即無條件解聘,僱用期間表現良好,如後續縣府有核准經費時,得經學校特推會決
議後,方可繼續延長聘用。
期表現優良,經特推會考核通過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年為限。倘若助理員未通過考核或
離職,則重新辦理甄選事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半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証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不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由備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取消資格。
十六、本甄選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