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19-01-18 00:52:01 點閱:783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0441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大麻海報1款(中、英文版),供學 生了解訊息。 三、相關資料可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