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1-20 04:21:19 點閱:660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6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03658B號函及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1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人或推薦人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等相關書表加蓋印信及相關簽章,本校將於108年2月20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初 審;相關事宜請洽詢本府民政處王楓雅小姐,聯絡電話:(04)7531716。 三、附件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四、檢附實施計畫電子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