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2-11 23:42:54 點閱:687
1. 近日媒體報導多起兒童遭受傷害或虐待致死案件,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之安全,請貴校於知悉兒少 遭受傷害情事,應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 2.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