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5-06 15:31:02 點閱:640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63226號函、本府108年4月12日以府教社字第1080113895號函(諒達)及108年4月24日以府教社字第1080127843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透過「藝拍即合」進行體驗課程之申請與媒合作業,本次調整說明如下: (一) 課程實踐階段作業時程延長至108年5月17日,請欲參加學校至「藝拍即合」網站進行線上申請,本府預計於6月中旬另行函知媒合結果。 (二) 檢送調整後經費申請參考表乙份(經費項目增加門票費)。 有興趣申請之教師,請洽教務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