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一案,請協助推薦優秀人才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19-07-02 00:30:19
點閱:63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7202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服務期間: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
(二) |
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
(三) |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4、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五) |
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六) |
遴選日期: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
(七) |
遴選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三、 |
為避免教師因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後再行報名。至其所遺課務,學校得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
四、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