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度第1學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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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0-09 23: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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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5939號函及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
二、 |
依據上開執行計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應於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由學校老師負責對學生施測(回收問卷時並避免學生相互觀看填寫內容),鼓勵學生據實填答,勇於反映同學言語、肢體、網路或關係排擠等傷害事件,以協助學校全面瞭解學生是否有偏差行為,適時介入處置與輔導,預防其衍生為校園霸凌事件。 |
三、 |
請各校依規定施測並依附件彙整普測統計資料於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資料填報區填報完畢,成果各校自行存參,並請追蹤問卷反映個案,並建冊列管詳予輔導。 |
四、 |
各校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得知疑似霸凌事件時,請確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第2項規定:「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學校應就事件進行初步調查,並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學校於校園霸凌事件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議決後,應將處理情形、調查報告及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會議紀錄,報所屬主管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