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小學107學年度下學期校園生活問卷--學生被體罰調查結果」1份,請持續強化教師輔導與管教策略與專業知能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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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0-16 1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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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065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
三、 |
另依「教師法」第32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
四、 |
旨揭調查報告係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針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學校,以隨機取樣方式進行抽測,依案內統計及分析結果,本縣部分學校仍有「被老師體罰、叫同學打自己或要同學互打」或「被老師處罰要做特定動作」之情形發生,請有上開情形之學校加以追蹤,以利即時發現問題並處理;又學生在校從來沒有「被老師體罰、叫同學打自己或要同學互打」之比率高於從來沒有「被老師處罰要做特定動作」,爰請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0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各校確實檢視改進,並加強宣導有關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及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皆屬教師違法處罰措施行為。 |
五、 |
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賡續積極加強所屬教師及其他亦有輔導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如:運動教練、社團教練、學校行政人員……等)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提升所有教育人員之輔導管教專業知能,採取符合教育目的及合法有效之輔導管教配套措施,以達到積極正向管教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