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1-25 22:27:20 點閱:504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24866K號函辦理。 |
二、 | 各校課程計畫訂定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含學習節數之分配),並符合各年級適用課程綱要之領域課程、彈性課程及實施規範規劃(適用九年一貫課綱年級之彈性課程及實施規範,得依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定規劃)。 |
三、 | 彈性學習課程規劃應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規定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是其他類課程之任一主題;其課程計畫內容需包含課程目標或核心素養、各單元/主題名稱與教學重點、教學進度及評量方式。 |
四、 | 少數學校彈性學習課程學習內容與領域學習進度內容相同,請各校審慎規劃不可照抄,以符合新課綱有關彈性學習課程之相關規定,另各領域及彈性課程之規劃,請記載於各校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紀錄,以利考核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