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3-09 17:33:27 點閱:57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5475A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31443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
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辦
理。
二、請貴校轉知家長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
照顧假之需求,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
(構)學校請假。
三、檢附原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