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7-11-20 07:55:41 點閱:1321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0月30日召開本縣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 ,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 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二)初選時間:107年3月24日、複選時間:107年4月21日。(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三)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小。(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複選考場:員林國小。 (四)詳細資料請參考簡章。 *其餘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