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5-27 10:42:51 點閱:737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要點如下:
(一)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二)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並循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