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22 19:17:53 點閱:398
教育部通報
110 年 5 月 22 日
一、為應防疫需要,減少跨區移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
位於雙北地區之中央機關,擴大實施居家辦公比例為二分之一。
基此,位於雙北地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行政人員(含
行政人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技術人員及工友等),亦比照擴大
實施居家辦公之比例原則為二分之一。
二、位於雙北地區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擴大實施居家辦
公措施,請審酌以下原則辦理:
(一)本次擴大實施居家辦公,應就由雙北以外地區前來上班者、懷
孕者、有 12 歲以下子女需照顧者、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檢疫措施者,審酌優先實施。
(二)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不用請假。
(三)對於實施居家辦公之人員,務必遵守相關資安規定,及避免處
理機敏性業務。
三、另,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居家線上教學/辦公
者,其差勤管理、教學、課程、評量等相關事項,仍應依教育部
國教署 110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63309 號函規定辦
理;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實施居家辦公者,仍應依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63470 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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