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8-01-12 07:47:53 點閱:1526
主旨:有關,以維護學生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060078245號函及交通部106年12月21日交安字第106501775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將交通安全四大守則納入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及宣導課題,建立國民良好交通安全觀念: (一)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二)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三)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四)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行人穿越道汽機車與行人注意事項」: (一)行人 1、等候穿等候穿越路口,應在人行道邊緣往後退3大步。 2、遵守行人號誌-紅燈停綠燈行,秒數不足不急著過。 3、穿越時先左看、右看、再左看。 4、舉舉手示意。 5、行人穿越道上快步走。 6、行人穿越道上不滑手機、不聊天。 7、上放學穿戴鮮明顏色衣服帽子。 8、書包、手提袋、腳踏車貼反光條或裝LED燈。 (二)汽機車 1、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一車道寬(約3公尺),讓行人優先通行。 2、路口有人指揮,應遵從指揮通過路口。 四、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騎乘。 五、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勿滑手機、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勿酒後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六、行人(含長者)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七、「行人路權」加強宣導: (一)運用集會時機,加強宣導「行人路權」。 (二)將「行人路權」及相關交通安全知能,融入領域課程中實施,建立師生行人路權等交通安全概念。 (三)運用家長會、班親會、運動會、公布欄與跑馬燈等社會交通安全教育時機,對民眾進行「行人路權」等交通安全知能教育宣導。 八、學校導護工作安全維護強化作為: (一)各導護路口依交通號誌確實執行,當交通號誌亮起時,明確執行旗號或手勢,保護學生通行。 (二)對於違規民眾或車輛,進行良性規勸,請其遵守號誌,禮讓行人通行。 (三)勸導不聽從或惡性違規之車輛,建請舉證向警方舉發。 (四)對校內導護老師、導護志工,進行導護執勤教育訓練或研習,提升執勤知能。 (五)加強對社區、家長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大眾對行人路權之尊重,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九、其他交通安全教育事項: (一)加強視野死角與內輪差教育宣導。 (二)利用校內研習分享交通安全相關知識。 (三)落實每學期每班級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建議每班級達2小時以上。 十、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訊與教材,可運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