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8-01-23 05:30:21 點閱:1070
主旨:有關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早自習時間得開放吃早餐乙案,對於有需求須利用早自習食用早餐之學生,請貴校惠予協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0月2日府社兒少字第1060338465號函辦理。 二、依據106年9月1日召開「彰化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106年第2次會議」,案內本縣兒童及少年代表設計關於「兒少對於早自習吃早餐」之問卷,其中分為學校開放吃早餐(53%)及未開放吃早餐者(47%),會議決議有關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早自習時間得開放吃早餐乙案,對於有需求須利用早自習食用早餐之學生,請貴校惠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