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8-03-06 04:48:44 點閱:1329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070031300B號函辦理。 二、 評選對象: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導師,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三、 送件數量:建議未達12班學校至少薦送1名人員,12班以上學校至少薦送2名人員參選。 四、 送件時間: (一) 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導師部分請於107年4月20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二) 績優學校部分,請大成國小、太平國小及彰興國中等3校於107年4月20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五、 送件資料請準備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另遴選表之學校薦送評語請務必填寫,資料缺件或缺少學校薦送評語者,恕不受理。 六、 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計畫。 七、請有意願參加遴選之教師,107年4月18日前交至輔導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