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01 09:54:23 點閱:1049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8135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旨揭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案,教育部國教署前於112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347號函(本府112年1月17日以府教特字第1120022800號函)(諒達),隨函檢附112年節期間各縣市政府之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名單,係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各部會網絡單位於春節期間遇緊急情況時可參考使用,而非上網公告周知民眾。 |
三、 | 經查近日有民眾循學校網站公布之上開涉有緊急連絡窗口及通報窗口個資及手機撥打的情況;請貴校倘有前開情形,務必移除網站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