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18-04-16 23:21:56 點閱:1453
1.檢附行政院原函。 2.本校教職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生效。 3.加班事實或其他項補休之要件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