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8-06-15 00:48:32 點閱:1495
一、 依據本府107年6月12日府社保護字第1070196881號函辦理。 二、 仍請學校通報人員配合以下事項: (一) 若知悉有16歲少女懷孕,需推算其受孕期,若推算期間未滿16歲,因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仍以性侵害事件完成通報。 (二) 有關教師體罰學生事件,有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49條規定事項,仍須依法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三) 113保護專線是針對一般民眾所設置,爰請學校人員於執行業務知悉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或其他依法相關事件時,仍須使用關懷e起來通報表單完成通報。 三、 針對責任通報(關懷e起來通報)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電話:04-753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