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18-10-03 01:59:41 點閱:114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4639號函及本府107年9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70331422號函(諒達)續辦。 二、 案內實施計畫第肆條甄選規則、第四項報名與收件方式、第一款郵寄修正如後:請於107年11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