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8-10-30 22:56:04 點閱:3911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一)依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辦法及彰化縣政府107年9月21日府教國字第1070334696號函辦理。 (二)本校108學年度普通班第一階段預計核定班數四十五班(六年級七班、五年級七班、四年級七班、三年級七班、二年級九班、一年級新生八班)。 (三)本校108學年度新生入學就讀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年滿六足歲之兒童。(民國一○一年九月二日至一○二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2. 設籍於本校學區且有居住事實者。 本校學區:和東里、柑井里(1-14、21-22鄰)、竹營里、頭前里(6-14鄰) ※自由學區:柑井里(15-20、23-24鄰),可選擇和東國小或大嘉國小 3.其他依據相關規定辦理者。如:本校教職員工子女、社會安置…等。 (四)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新生入學名冊取得後,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登記入學之新生人數若超出核定班級數,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且非寄居者進行資格審查。 前項全戶設籍資料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2、錄取原則: 新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超額新生改分發至核定之鄰近未管制學校就讀。 3、入學順位排序: 順位排序 資格說明 家長需繳驗之證件: (請詳填資料,證件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錄取方式 第1順位 設籍本校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1.入學通知單(請詳填報名單,聯絡電話請留2支以上) 2.戶口名簿(請準備正、影本)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請準備正、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第2順位 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1.入學通知單(請詳填報名單,聯絡電話請留2支以上) 2.戶口名簿(請準備正、影本)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第3順位 1. 設籍本校學區, 有兄姐就讀本校且隨同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一同設籍且有居住本學區之事實者。 2. 設籍本校學區, 有兄姐就讀本校者。 1.入學通知單(請詳填報名單,聯絡電話請留2支以上, 請註明兄姐的班級) 2.戶口名簿(請準備正、影本) 依前述資格說明依序錄取 第4順位 設籍本校學區,且隨同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一同設籍且有居住本學區之事實者 1.入學通知單(請詳填報名單,聯絡電話請留2支以上) 2.戶口名簿(請準備正、影本)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請準備正、影本) (學童與繳交證明文件所有人需為直系血親關係) 依設籍時間先後,詳細請見(四)之4點「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依序錄取 第5順位 非上述1至4順位者 (無法提供居住事實者,列第五順位) 1.入學通知單(請詳填報名單,聯絡電話請留2支以上) 2.戶口名簿(請準備正、影本)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4、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⑴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檢附之證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所有權人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 ⑵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文件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檢附之證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戶長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 ⑶水電繳費證明(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戶長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 5、學生戶籍如在本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 6、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資格者,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7、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註記為共同生活戶,請提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若無法提供則以第五順位處理。 (五)本校依和美戶政事務所所提供之學齡兒童名冊,寄發新生資格登記通知單,請持通知單、報名表、戶口名簿及相關順位入學證明文件之正、影本,在規定日期內至本校辦理報到登記,逾期視同自願放棄,不得提出異議。 (六)非名冊所列而未收通知單者,亦可備妥上述相關文件,向本校申請入學。 (七)作業時間內,未前來報名之適齡兒童(不論設籍先後),於作業時間後再來報名登記者,若本校已報名額滿,則輔導至附近學校就讀。 (八)超額部分之學生,本校將通知家長,並與鄰近之其他學校組成「超額學生轉介輔導小組」主動協助超額新生至鄰近學校就讀。 (九)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如附件)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特殊個案或發生爭議者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提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審議。 (十)特殊個案經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審議允許其入學,使學生數超出核定班級數,函報縣府同意後增加核定班數,但不得超過本校班級數最大容納量。 (十一)本校學生額滿後,各年級只能轉入持有特殊原因之學生,並經「學生入學審查小組」審查後同意其入學,未能轉入者由各校組成之「超額學生轉介輔導小組」協助至鄰近未管制或空間充裕學校就讀。 (十二)學期中若有學生轉出,則按候補學生意願依序遞補。 (十三)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辦法實施要點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送縣府同意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